一)以競爭為主的供應商品質管理模式
在以競爭為主的品質管理模式下,企業與供應商的關系是一種短期的、松散的,相互之間作為交易對手、競爭對手的關系。在這樣一種基本關系之下,買方和賣方的交易如同“0-1”對策,一方所贏則是另一方所失。與長期互惠相比,短期內的優勢更受重視。買方總是試圖將價格壓到最低,而供應商總是以特殊的質量要求、特殊服務和訂貨量的變化等為理由盡量抬高價格,哪一方能取勝主要取決于哪一方在交易中占上風。
例如,買方的購買量占供應商銷售額總量的百分比很大、買方可以容易的從其它供應商那里得到所需物品、改換供應商不需要花費多少成本等,在這些情況下,買方均會占上風。反之,則有可能是供應商占上風。
(二)以合作為主的供應商品質管理模式
在以合作為主的品質管理模式中,買方和賣方互相視對方為伙伴(partner),雙方保持一種長期互惠的關系。買方與賣方在一種確定的目標價格下,共同分擔成本,共享利潤,共同保證和提高質量,共享信息。
由于買賣雙方認識到不良產品會給雙方都帶來損失,因此能夠共同致力于提高質量。一旦出現質量問題,買方會與供應商一起分析原因、解決問題。由于雙方建立起了一種信任關系,互相溝通產品質量情況,因此買方甚至可以對供應物料不進行檢查就直接使用。
顯而易見,“合作”模式比“競爭”模式具有更多的優勢。在當今市場需求日益多變、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,合作模式更有利于企業競爭力的提高。但是事無絕對,合作模式同樣有其局限性:在這種模式下供應商缺乏競爭壓力,從而有可能缺乏不斷創新的動力。企業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,結合兩種基本模式的優點和供應商的特點,制定合適的供應商品質管理模式。